2017年始,东莞某镇某社区居民刘某甲和刘某乙因某区域18平方米的土地权属问题纷争不断,甚至爆发肢体冲突,老邻居变成了仇人。
刘某甲持有一张20世纪五十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产权人为刘某甲父亲(已故),刘某乙则称争议土地是其从其他村民处购买,并已建房居住近30年,但无法提供购买凭证。
双方对这一地块的权属争议各不相让,到某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最终使双方签订协议妥善解决。
调解过程
多次调解、多种方案
终于使邻居间握手言和
经调查了解,刘某甲手持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称该证登记的土地权属是其父亲。他主张该土地房产所有证所登记的土地应属于他的,但现在被本社区居民刘某乙侵占并建起了房屋,要求刘某乙返还该土地。
刘某乙则称,该土地一直都属于他,是以前通过买卖其他居民的几块土地后,在26年前已建好。双方坚持认为该土地是归各自所有。
社区法律顾问告知双方:目前我国现行的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属分两种,一是国有,另一是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目前国家法律已经取消了土地私有制。
调解员向双方分析利弊,若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必然会持续引发矛盾,爆发肢体冲突,对个人以后正常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劝解双方考虑能否各自作出让步,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后刘某乙经与家人商量后,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给对方解决此事,但刘某甲要求1万元/平方米(约18平方米),否则就去拆房。双方暂无法达成共识。
2019年3月14日,刘某甲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要求刘某乙按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折算现金给他,或者要刘某乙提供另一个地方约18平方米地块;刘某乙为了尽快处理这件事情,提出愿意最多拿出4万元了结此事,或者按原来刘某甲所指的那块约18平方米的土地给刘某甲,不答应刘某甲提出的要求另一块土地。
之后,调解员分别对刘某乙和刘某甲背对背进行沟通调解,刘某乙经过多日考虑,提出三个方案:1、愿意最多拿出4万元了结此事;2、在社区刘某甲认为是他的那块地中,划出约18平方米给刘某甲;3、在另一块约30平方米的地块中减去18平方米,剩下的就按当初刘某甲提出的按5000元/平方米折算现金,全部卖给刘某甲。
刘某甲经过考虑,同意了第三种方案,但价格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刘某乙表示需要时间考虑。2019年4月29日,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土地纠纷得到了解决,成功制止“民转刑”,邻居之间化解了仇恨,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情理法相结合
化解矛盾纠纷
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刘某乙同意将位于东莞市某镇某社区某区域内另一地块中面积18平方米土地作为双方妥善解决案件争议土地的置换土地无偿给予刘某当。
2、双方同意由刘某甲以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刘某乙购买刘某乙位于东莞市某镇某社区内另一地块中剩余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3、双方保证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不得因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归属再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互利互助原则使用各自享有使用权的土地。
本次案件,由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有驻村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其分析利弊,让当事人认识到事情解决的重要性,自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加快纠纷化解进程。
申报单位
东莞市寮步镇缪边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文字:李金健
编辑: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