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书这三者的不同,很多人都不了解,也有些案件最后是因为一纸不恰当的协议书而导致当事人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今天,小律就给大家仔细介绍一下这3份协议书的法律意义:
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同时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的分配事宜。
从签订的时间点来谈,婚前财产协议既可以在婚前签订,也可以在婚后签订,只要协议是婚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婚姻当事双方来说就是有效力的。
婚前财产协议作用在于: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定双方婚前婚后各自取得财产的归属问题,使双方在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时有更充分的依据,也会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是婚姻中的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的约定。
与婚前财产协议类似也是根据第19条制定的,区别在于签订的时间点是在婚后进行,可以说对于没有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当事人来说,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也能更好的维护彼此的财产。
协议中不仅可以明确彼此的财产归属,更可以确定婚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为了预防一旦因婚姻出现问题而导致双方产生争议,一般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尤其是协议内容中约定涉及不动产、赠与财产的。
在效力限制上,婚内财产协议没有公示,有别于婚前财产公证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对于涉及第三人的通常无效。
离婚协议书,内容包含自愿离婚、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监护、探视及配偶的赡养费等。
协议书最重要的一点签订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书的生效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
所以对于一些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不办理离婚手续,更有当事人拖了几年再拿出来离婚协议书进行起诉,对于这些情况要了解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婚姻与财产的问题,我们无需碍于情面避而不谈,一份合法合理的婚姻财产协议,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爱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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