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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太于1.30;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要点与解析】

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俗称“抗震钢筋”。本条对于“抗震钢筋”性能的三个要求与钢筋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标准的规定均相同。

根据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国内部分钢筋生产企业检验数据统计,常规生产的400MPa、500MPa级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不带E的钢筋)中只有部分可完全满足三个指标要求,调研国内主要钢筋生产企业反馈的信息也与该统计结果相符。

钢筋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在2009年完成的1号修改单对“抗震钢筋”提出了表面轧有专用标志的要求(图 2.5.3c),钢筋生产企业为满足三个指标要求,专门生产了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和HRBF500E六种“抗震钢筋”。在此之后,牌号不带E的普通钢筋能够同时满足三个指标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由于普通热轧钢筋符合三个指标的保证率较低,常规进场检验抽样方法无法准确判断整批钢筋性能是否能够满足三个指标要求,故《规范》不允许采用。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由设计确定。对于剪力墙结构中部分大跨楼盖中的梁,可不遵守本条规定。

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有关标准中未规定斜撑构件的抗震等级,可将《规范》条文理解为“包含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的建筑中的斜撑构件”,即:建筑中有其他构件需要应用“抗震钢筋”时,此房屋中的斜撑构件就需要应用“抗震钢筋”;如房屋中没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则此房屋中的斜撑构件也不需要应用“抗震钢筋”。

对不做受力斜撑构件使用的简支预制楼梯,可不遵守本条规定;剪力墙及其连梁与边缘构件、简体、楼板、基础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不否包括箍筋。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2.1条规定“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故 HRB335E、HRF335E钢筋只可用于斜撑构件。

符合本条规定的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应用范围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牌号带E的“抗震钢筋”。“抗震钢筋”的性能要求与表2.5.2中不带E钢筋牌号相同,并应符合三个抗震指标要求,钢筋进场时应进行专项检验,并通过检查检验报告来确认钢筋性能合格。对于构件其他部位未使用“抗震钢筋”时,进场检验不必检验本条规定的三个抗震指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项目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要点与解析】

本条规定了钢筋进场时外观质量验收的要求。弯曲不直或经弯折损伤、有裂纹的钢筋不得使用;表面有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亦不得使用,以防止影响钢筋握裹力或锚固性能。

对于不严重的外观缺陷,如较少的油污染、铁锈,可清除后使用。对于锈蚀程度较轻的钢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