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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资深信息:银团贷款协议,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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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2月12日消息,珠海中富(000659)发布公告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17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公告显示,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五》(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五”)将于2020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六”),将贷款期限延长不超过18个月(具体日期以银团审批为准)。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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