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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速递: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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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双务、有偿性,在现实中往往会与劳动合同,尤其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混淆起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类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约定的工作内容为技术服务工作时,该劳动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在形式上就产生了重合点,较易产生混淆。

但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出发,技术服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具有本质区别:

(一)合同目的不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委托人以完成一定的委托事务为目的,受托人提供的劳务只是实现委托事务的手段而非目的。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

(二)主体地位不同。技术服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重要区别在于,主体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在技术服务关系中,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受托人只需要按约定完成委托的服务工作即可,没有遵从委托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秩序的义务,例如去固定地点上班、履行考勤、请假等手续。而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遵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秩序。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考勤、请假等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报酬的固定性不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会对报酬的支付日期、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支付方式既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或定时)支付,具有相对固定性。

(四)解除权限不同。法律没有赋予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任意解除权,其无权任意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均可行使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结论:

技术服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重要区别在于,主体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在技术服务关系中,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受托人只需要按约定完成委托的服务工作即可,没有遵从委托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秩序的义务。而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遵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秩序。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考勤、请假等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