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视同缴费年限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本身一般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固定制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国企的固定制职工,一般指的是19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连续工龄,主要指的是职工从实现就业开始,未有中断的工龄。
职工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连续工龄会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但是之前的工龄不清零。
工龄最初的定义是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始执行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专门有一章对于工龄进行规范。比如说工龄可以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后来,本企业工龄又被改称为连续工龄。
说实话,我国并没有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就宣布把工龄制度取消掉了。工龄制度主要是依据职工档案来审核,当一个职工被判刑后,有关的信息会录入职工档案的。因此在退休审核职工档案的时候就能够查出来。
如果说国有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后,这种情况下连续工龄就会被清零,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会被清零。
本身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会由政府承担,本身是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保险福利制度的一种补偿。对于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职工,取消这种补偿也是惩罚其的一种方式。
不过,所谓的连续工龄,如果是因为职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等缘由导致职工工龄无法连续的,其视同缴费年限依然是可以被认定的。
关于个人主动辞职以后,个人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连续工龄还会被清零的情况,似乎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基础养老金会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清零而受到一定影响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计发月数,不会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如果有关视同缴费年限清零,过渡性养老金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
如果说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额度性系数是1.3%,视同缴费年限每清零1年,预计会降低2.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如果是7000元的话,这部分待遇会有161元,真的不低。
退休以后,会不会出现视同缴费年限清零的情况呢?据2001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答复。
缓刑期间养老金照发,但是不参加养老金调整。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养老金养老金暂停发放,结束以后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养老金,也就是同样错过了养老金的调整。
一般来说,会出现退休职工因为被判刑而降低养老金待遇的一种情况。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以后有可能会出现降低待遇级别的处罚,两种性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