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城一期工程招标文件
1、发包范围:
本次招标为凤凰新城一期工程,包括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1#地下车库、2#地下车库。发包范围为相关图纸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1.1建筑、装饰工程
1.1.1 测量定位放线,包括向各个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方便施工的轴线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线。
1.1.2 土方工程
包括土方开挖、边坡基坑必要的临时支护、局部降排水、按照质监站、地勘、设计等单位签署的验槽记录所要求的地基处理工程、人工清槽、外运、肥槽回填、房心回填、地库顶部回填、规划路红线范围以内所有回填土工程,回填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承包人负责土方存放、覆盖、外运、回填土土源,且承担机械、车辆费及人工费)。
1.1.3 结构工程
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完成,其中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计入。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所涉及的土建部分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相应图纸完成。
1.1.4二次结构(含轻质隔墙)砌筑工程
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件属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设计要求预埋。
1.1.5屋面及防水工程
屋面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室、屋面、厨卫间防水等,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
1.1.6 室内(含地下室等)装修工程
所有二次结构砌筑的表面抹灰、墙面及地面粗装修工程、所有管井、强弱电间、设备用房的装修、室内防水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配置普通灯具,均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具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装修标准或图纸执行。
1.1.7外墙装修(含外保温等)工程
所有外墙面装修均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
1.1.8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住宅、地库、商业公共区域部分及配套用房的精装修工程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具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装修标准或图纸执行。
1.1.9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但是必须使用三强门窗厂制作的门窗),防火门由承包人按要求采购安装,门窗后塞口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1.1.10其它零星工程
台阶、坡道、散水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均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
1.2给排水工程
1.2.1给水工程(含消防水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包括生活水箱(含洁水设备)、泵及生活给水变频装置成套设备及安装;消防水箱、水池、太阳能整套系统等用水设备及安装,承包人必须将给水系统按图纸要求从场外大市政给水干管接至水箱、水池等用水设备及室内外各个用水终端,此过程中管沟开挖、回填、管道、井室、支架、水表、阀门、控制器、各种预留预埋、洞口封堵等一切涉及给水工程的项目均包括在承包范围之内,水质检测、验收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
1.2.2 排水工程(含雨排系统):从各个排水起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从车库里走的管线接至车库外第一个检查井),包含所有材料、设备及安装,集水坑用排水提升泵属承包人范围,承包人负责打压、通水、通球试验 。
1.3电气工程
1.3.1 动力、照明工程
小区变压器以下的全部电气工程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独立完成或协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电梯、热力设备等动力设施的配合安装、调试。
1.3.2 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工程
小区室内外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工程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保证验收合格。
1.4弱电工程(包括消防电气)
1.4.1 火灾自动报警及及消防联动系统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消防控制室及以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所有工程,并负责整个消防系统的调试、检测、验收工作(含水系统),提供完备的工程资料及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验收合格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均含在总承包价款中。
1.4.2 传呼对讲系统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消防保安监控中心控制室至各个终端的所有相关工程。
1.4.3 综合布线系统预留预埋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大市政至小区弱电机房至各个系统终端的预埋线盒、桥架、线槽,预留线管做至楼外第一个检查井内并穿带丝,并负责采购及安装终端接线箱体。
1.4.4 有线电视系统预留预埋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大市政至小区弱电机房至各个系统终端的预埋线盒、桥架、线槽,预留线管做至楼外第一个检查井内并穿带丝,并负责采购及安装终端接线箱体。
1.4.5 小区监控系统预留预埋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预埋线盒、桥架、线槽,预留线管从监控机房做至各个终端。
1.5采暖工程
1.5.1 按设计图纸完成由换热站下口至室内各个采暖系统终端的所有相关工作,包含此工程所有干支管、控制、计量装置设备等;整个采暖系统打压由承包人完成。
1.6通风工程
1.6.1 通风工程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属于中央空调系统内的通风工程为中央空调专业承包范围。
1.7预留、预埋与开洞及封堵
1.7.1承包人须为专业分包工程完成相关的结构的预留预埋及后期的封堵工作,承包人有义务安排专业分包进场施工时间,且对各专业分包人的质量、安全及进度负责,承包人须掌握各专业分包人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及二次结构上的留洞、做槽口、凹槽等及其形成所需的一切详情,同时必须为分包人提供一切所需的尺寸和其他资料,以使分包人能正确地定出孔洞、槽口、凹槽等位置和避免无谓的修改。
1.7.2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此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做槽口、凹槽、管子槽等,承包人必须自费开孔洞或槽,但未经发包人做出特别批准,结构工程不可进行任何剔凿工作。
1.7.3承包人必须注意结构工程以外的切割工程,若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或直接承包人进行,则承包人需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所需监督工作。
1.8其它相关工作
1.8.1有关所需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排水系统、塔吊基础、电梯基础及道路等,及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及平整。
1.8.2其它于图纸显示或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
1.8.3提供有关材料、设备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及相关材料进场复试检验工作, 建筑材料检测实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
1.8.4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实施保护(含对所有甲方分包的工程成品保护),并对因保护不当而产生的损毁进行修复和赔偿。
1.8.5按需要完善及深化设计院所提供的施工图。
1.8.6 提供协调机电工程叠加图及协调综合机电土建图,并对上述综合图纸负责,一切因上述综合图纸不完善导致任何土建/机电工程变更、拆改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7 负责对本工程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相关费用已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1.8.8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由发包人指定或承包人自己分包给有专业有资质的测绘队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超期降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9 承包单位负责完成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项目的预留预埋、管道、桥架、电源、电缆等为项目完成并正常运转使用所需的一切内容。
1.8.10 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治理必须达到河北省关于扬尘治理措施的要求,并按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配合发包人办理备案手续,达到人证相符;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各专业项目的协调、照管、配合费已含在总价款内,承包人应无偿向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承包人或工程队伍提供水、电、架体、垂直运输设备、仓储库房等,承包单位应该为专业分包人提供方便使用的临时用水电的接驳点,以上所有费用均含在承包总价款内。
1.8.1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的要求,于适当时间向有关单位完成提交所需的文件,以便发包人能按照有关法规及部门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及允许证件,使工程正常开工直至完工,否则此等申请将成为属于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所履行的责任。
1.8.12 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数额税票。
1.8.13承包人需完成所有为按时及满意地完成此合同而未列于上述的其他工作、材料或文件等。
2.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
2.1电梯工程;
2.2天燃气工程;
2.3小区变压器以上电缆及变压器的全部设备及其安装工程(室内外变压器均适用本条);
2.4 热换站设备及其安装。
装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