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隧道里追尾自行车
责任到底怎么算?
最近网友发帖求助:
遇到下面这种事故情况怎么办…
网友@幸福的方小妞
时间:11月3日,下午5:20。
地点:绍兴平水镇青坛隧道入口处。
事故经过:11月3号下午开车从绍兴返回杭州,途径青坛隧道,我们都是正常行驶,车速40码进去,因为光线反差太大,未能及时避让行驶在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的大爷(66岁),追尾导致大爷头直接撞在前挡风玻璃上,深度昏迷,至今一直在ICU。
事故发生当即我们拨打了120、110、保险电话,然后人被送去医院,我们等交警勘测之后,车、驾驶证、行驶证都被扣了,就回杭州了,第二天去的交警队做笔录。
做完笔录我们又跑保险公司去申请垫付1万8的救助金,后面了解到还可以申请道路救援金,又跑交警队去办道路救助金,但是这个道路救援基金是需要患者家属提供有效证件才能申请,我们申请没用的。
开始和对方家属谈道路救援金,对方是不同意的,只是一味地要求我们去垫付医药费。但是我们也了解到,我们是有保险的,这个垫付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垫付一些,但是对方提出垫付20万、30万,那我们也是没办法满足了。后来在交警的劝导下同意拿出身份证去走流程申请。目前已经垫付了2万医药费。
中间也是医院,交警队隔三差五的去报道。
从医生这边了解的情况是,没必要救了,醒是醒不过来的,但是死也是没这么快死的(专家会诊过了也是没的救了),2个月好拖的。中间也和对方协商过一次,对方开口就是,110万到手,医药费不管。
这样的话我们也就没的可谈性了。
交警这边定责也还没出来,对方家属和交警沟通的意思是,继续抢救,尽量拖过30天。
想知道,如果人死了,会不会坐牢?如果打官司,隧道里面有灯没开能不能拉过来第三方?
车辆检测报告一切正常。
楼主告诉我们:
当时隧道是没开灯的,后来事故出了半个小时,来灯了。确实这事情太讨厌了,好好的骑个自行车到机动车道。各行其道不就没啥事了嘛,运气也是背,隧道里面太暗,光差太大。车检报告也没问题,都正常。行车记录仪也有,被交警扣了。
光反差太大
隧道报警后半个小时才来灯
问题是人救不活了,虽然老头有错,但是法律应该总是同情弱者,4轮的追尾2轮的,4轮的责任肯定多的。定责还没出来,所以想咨询下要不要坐牢,毕竟是一条生命。然后家属天天催我们交钱,要我们交30万到医院。我们实在没钱,后面又说20万,说不然后续什么谅解书不给签字,目前是已经垫付了2万医药费。
对此,钱晨成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表示:
机动车驶入隧道,遇到隧道内违规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非是超速、未开大灯、违章变道等违规行为,正常行使的情况下,机动车理应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建议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再说。
至于楼主这句话“虽然老头有错,但是法律应该总是同情弱者,4轮的追尾2轮的,4轮的责任肯定多的。”是绝对错误的理解,这是非常不负责的说法。法律只保护遵守法律的人,千万不要擅作主张去赔什么钱,认什么责任,这样的行为会给自己后续带来很多麻烦。没有保险公司认同的情况下,不要垫付任何费用。已经垫付出去的2万元,暂且不管它。最好是请律师,如果不愿意花这个钱,就让家里比较理性和懂法的人出面处理。
陆欣伟律师(泰正律师事务所)也表示同意钱律师观点,肇事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或承担事故责任比例,需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前提。若交警判定司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司机会有刑事责任。若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司机无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先赔交强险再赔商业险,在买够商业三责险的情况,全部或至少绝大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承担。
评论区,绝大多数网友的意见都是:等定责,找律师,不要垫付,保护好个人信息,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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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理应承担全部/大部分责任“这一想法已然是误区。从一些实际案例中可以窥探出不少变化。
2018年3月31日,浙江温州,一辆货车在高架桥上行驶时,与一辆逆行电动车迎面相撞,电动车上两人被撞飞,驾驶人死亡,另一人受伤。
交警调查发现,电动车上二人未戴安全头盔,且均喝了酒,其中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此外,经第三方鉴定,涉事电动车超标,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即机动车),但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调查还确认:货车驾驶人不存在酒驾、超速等行为,事故发生时也采取了打方向和踩刹车等合理的规避措施,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最终,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弱势群体”的说法显然已经站不住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也不能成为挡箭牌。
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