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4月2日,苏州的莘女士向极目新闻(027-)报料,她的奔驰车停在路边时,被一未成年男孩骑摩托车追尾撞上造成损伤,维修定损5360余元。男孩当时求她不要报警,她因心软与对方协商私了,并拍视频留取证据。但男孩的监护人拒绝赔偿,称男孩的摩托车也有损伤,建议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男孩的父亲韩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莘女士违停在先,而且孩子摩托车车损也有几千块钱,此事双方都有责任。
律师表示,交警部门应根据莘女士提供的证据处理此事,出具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目前双方都有损失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事故认定责任来划分需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违停车被未成年追尾,监护人拒绝赔偿
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3月14日晚8时许,她因着急取东西,将自己的奔驰私家车临时停放在苏州工业园区一条路边。回去开车时,她发现一男孩坐在路边,并有一辆电动摩托停在她车后。男孩表示,他因骑车时低头玩手机不慎撞上她的车。莘女士表示,碰撞导致她汽车尾部油漆脱落。
事发后现场照片。(受访者供图)
“我当时叫男孩通知监护人到场解决,但他不肯拨打电话。”莘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男孩尚未成年,因害怕受到处罚,恳求她不要报警,并承诺会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心软,莘女士同意了男孩私了的意见,并拍下对方承认造成车辆损失的陈述视频留证。
3月15日,按照约定,莘女士将4S店定损5360.04元的维修报价发给男孩,并再次建议他告知监护人参与处理。此后,男孩父母介入与她交涉,称她违停在先,并且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故拒绝对她进行赔偿。
“我承认自己的违停责任,因此主张对方只进行部分赔偿。”辛女士表示,协商未果之下,男孩的监护人明确表示,她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就去起诉他们。
交警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协商陷入僵局
4月2日晚,男孩家长韩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莘女士当时没有选择报警,是错误的处理方式,她找孩子要那么多的维修费也不合适。他的孩子才15岁,而且当时腿也磕伤了,摩托车也因碰撞发生损坏,全面维修也需要几千元。
莘女士车辆受损局部。(受访者供图)
韩先生认为,莘女士作为一名持证的驾驶员,当时的情况下应该选择报警。所以双方都有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就可以,如果莘女士坚持让他们进行赔偿,就让她走司法程序。
莘女士表示,交警部门因她未在第一时间报警,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测、无法调取道路监控视频为由,拒绝提供事故认定书。她多次前往交警部门提交现场视频和照片等证据,对方都没有进行取证,亦不肯介入双方的调解,目前,她和男孩家长的协商陷入僵局。
4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苏州工业园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告知相关情况。
律师: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定责依据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未选择报警处理,案发现场也已经被清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证据可以表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责任划分,交警部门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当事人的证据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作为双方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查清事故基本事实,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这也可以成为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的主要证据。莘女士在事故发生后,拍摄了对方承认造成车辆损失的视频,也有事故发生后的照片,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交警部门应当依据莘女士提供的证据,作出事故认定书。
谭敏涛表示,莘女士当时属于违法停车,而韩先生的儿子在骑行电动摩托时未仔细观察前方车辆导致追尾,本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很可能是主次责任,即莘女士承担次要责任,而韩先生的孩子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对于双方的损失,就应当按照主次责任的划分来承担。对于莘女士的车辆损失,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于男孩的车辆损失,莘女士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双方都有损失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事故认定责任来划分需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苏女士车辆在4S店的定损报价单。(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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