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经历过发票丢失的痛苦经历?那种感觉是百爪挠心。以往增值税发票丢失,需要到相关税务部门开具税务证明复印件,准备相应材料,繁琐复杂。现在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
新规定!遗失发票,无需出具税务证明复印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纳税申报证明。您可以将相应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发票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情况如下: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统一车辆销售发票的抵扣联,可以将相应发票的发票联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统一车辆的发票联销售发票,可以将对应发票的抵扣联加章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遗失的票据需要作废并重新开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错开发票等情况,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处理;发具过程中如发现开具错误,可立即作废。丢失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不能直接作废。第二十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作废具备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卖方未报税并记帐。二、买方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发票丢失,你需要开红字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存在销货退回、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开具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部分退换货及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作废声明”。由此可见,发票丢失的,发现发票丢失的,应当在发现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无需登报声明。对于未妥善保管发票导致丢失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悟空财税专家表示:对待发票的事情,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如果因为发票丢失导致报税不及时或没抵扣,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种损失,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也是一种不专业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