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公正之定性,毕竟与民办教师天壤之别;没关住招收代课教师的口子,代理即代课,终以“原代课教师”定位。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难兄”、“难弟”使然。历史潮流让他们“上岸”。过往是过去,皆自灭自生。“古稀”者有之,“花甲”者众多,“知命”者不少。“扶杖强行两三里,上炕如同登泰山”,老了还真难。
如何养老?有钱即可。然“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半世清贫,糊口皆难,怎谈养家?流离颠沛,晚年将至,仍囊中羞涩。唯念“教师”的经历。厚望于“养老补助”,加斤添两。曾想此补助,又与“教龄津贴”“沾亲带故”。30多年至今仍原地踏步,即“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教龄津贴10元”。各地接过“接力棒”,每年教龄8元有之,10元居多,20元少之有少,30元的唯福建。即便是最长教龄,最高的标准,月五六百元。与其付出难成比例,与物价涨幅难匹配。
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的养老补助没有提高多少合适的要求,还真没有准,当然是越多越好。这又不符合规律和政策,只有下面这些意向:
符合补助条件的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至8年(含3年)的每年教龄每月养老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9年至15年(含9年)的每年教龄每月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的每年教龄每月补助120元。
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应该增加,这也是国办发【1997】32号、教人【2011】8号明确指出的。地方政府是解决原民办、原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应承担起一份责任。
民办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报酬虽少,但同样为国家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有用的人才。而作为师者的他们,有不少的已经去世了,健在的也不多了。他们都是农村户囗,养老金微薄,加上老了体弱多病,日子过的比较艰难。支持提高民办代课老师的养老补助,希望各方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