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谷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谷科技)破产后,当地小有名气的太谷广场因此也烂尾了。
惨淡结局的背后是一起牵涉甚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爆发。随着案件审结,太谷科技及其老板黄某生作案的手法终于浮出水面。黄某生以销售房产份额、售后包租等方式,“忽悠”了152人,获取人民币6541多万元,现尚有5859多万元没有归还。
1月1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现场采访获悉,“苏州太谷科技、黄新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列入典型案例。
记者采访获悉,之前,2017年5月底,苏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黄某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太谷科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间,太谷广场工程资金链断裂,老板黄某生为解决燃眉之急,将在建的部分楼房分割成小间,并委托房产经纪公司对外销售。然而,这块地是工业用地性质,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进行商业销售。
可是,太谷科技却雇佣房产经纪公司散发广告,大肆宣传,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吸引152人签订协议,约定付了房款后,可以拿到房子建成后的使用权,并让他们委托租赁十年,付款后即按照8%递增至14%的年利率支付租金。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上述152人向太谷科技缴纳6541万元,到最后仍有5859多万元尚未归还。
二审判决书显示,截至判决当日(2017年5月31日),太谷科技广场工程规划建成后建筑面积为39587. 69平方米;已签订共建协议的面积共计13780平方米,目前相关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消防、环保验收已通过,但尚未规划和竣工验收。
对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澎湃新闻分析称,该案中,黄某生以房产销售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于新型犯罪类型。
据该负责人称,黄某生在房屋均未建好的情况下,私自对工业用房予以分割,进行商业销售,随后以租赁为名,向集资人支付租金且承诺随时退房。其实质是利用投资人期望获取高额利益的心态,将无法实现产权转移和实际也不转移使用权的房产,采用出售房产使用权、售后包租回租支付固定租金、到期可高于售价回购使用权为名,招徕社会公众向被告单位投入资金,提供与银行揽储条件相同的待遇,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资金,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此外,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项目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或打擦边球或公然违法,以销售使用权、先行销售等各种手段吸收资金,房产类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高发态势,近年来类似案件已经出现数起。
江苏省检察院认为,该案的办理解决了审查证据、厘清定性等难题,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标杆,具有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