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我们能够关注到的,了解到的案件也就越多,在诸多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的人就不明白这种“判三缓五”、“判一缓三”、“判一缓二”等判处结果到底是什么意思,有的人甚至还认为这是代表一共要判八年的意思。缓刑到底是什么?缓刑是如何执行的?又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实施缓刑呢?关于缓刑的疑问很多,大家不妨来看一看,了解一下没害处!
缓刑,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开始执行原判决中的刑罚。
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即:执行缓刑的人虽然不用坐牢,但并不代表完全人身自由,其言行还是受到监督管理,活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宣告缓刑,要宣告缓刑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判五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2、犯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罪犯有明显悔过表现的;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
转自:法律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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