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雷海泉)记者昨日从区卫计局获悉,省卫计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按照《办法》,下月起,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孩无需审批,只需办理生育登记。
生二孩可在生育后半年内再登记
据了解,我省于去年底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办法》是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适用情况和运作的进一步细化。《办法》明确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采取与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
记者对比发现,《办法》实施后,生育登记的流程与以往相比更为简单和灵活。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而《办法》实施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后半年内办理生育登记;以往需要到男方或女方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而《办法》实施后,生育登记地可以是男女方的户籍地,也可以是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所需的材料也作了简化,除其他材料外,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生育登记只需提供其中之一便可办理。办理时效上也将提速,按照《办法》,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生育登记证明》;现居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将在办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七种情况生育仍需审批
《办法》也明确了符合政策内二孩之外仍可生育,但需审批的七种情况: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