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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动态速递: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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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罗永浩老师主导的甄嬛传又出了新的续集。罗老师又上了失信人名单,坐不了飞机高铁了,和之前不太一样,这次发难的不是供应商,而是以前的投资人。罗老师很生气,在微博里详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宣布等钱还完,要把这家投资机构挂在网上。

消息出来之后,广大网友群情激奋,骂投资方不要脸的有,质疑罗老师的是不是真还钱的人也不少,基本上瞬间就成了热点。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罗永浩老师经历的事情,在创业和投资圈子里面基本每天都在发生,只不过罗老师自带超级网红属性,大家对罗老师是不是真的再还钱也是持怀疑态度,所以事情才能快速成为热点事件。

抛开罗老师稍显感性的描述,诸如投资人“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际,逼迫我个人签署强制回购股份协议”,抛开这里面双方各种你来我往对对方的攻击不表。问题的本质在于:罗老师用个人的名义对于这笔投资做了担保,这种协议在创投圈一般称之为无限连带责任协议

无限连带责任协议本身很简单,里面只是会约定当前的投资款,拿钱的一方一旦还不是投资款,需要用个财产来进行偿还。这个协议条款其实让投资协议其实变相地变成了借款的协议。

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这个协议是投资人的自我保护,投资人想要对自己投出去的钱负责,给自己的投资行为兜底。通俗点讲,大家找银行借钱,银行都得需要大家提供抵押物,如果没有抵押物,需要有担保人提供担保,比如大家贷款买房子,房子就是银行的抵押品。

对于投资人来说,他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了,钱的

投资人的自我保护器却是创业者是大杀器,尤其是创业失败的同学们很多人基本会被锁死,没有丝毫的翻身机会。因为这种债务,融资的轮次越靠后,金额越大,而且还要付利息,就算上班打工还债,普通人也不过是百万收入到了头。在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的情况下,这些债务会如影随行。

一般投资人抛出这种协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提前告知了,这种就是投资人极度不看好你的项目,说白了就是,我觉得不行,但是你觉得行,既然创业者觉得行,非要干,那你就赌上你的身家。第二种情况,是投资人暗中放置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协议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文件,单独放置的,很多时候都是在投资协议的某个条款里。譬如在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表述。在正式的文件里面,有些内容的表述可能会比较晦涩。

对于广大创业者来说,第一种情况,拿到这个协议还要签的创业者,基本都是创业杀红了眼,觉得搏一把能翻身,但是从风险的角度,个人风险真的是无穷大。第二种情况,就是投资机构不够地道了,但是创业者也要自己擦亮眼睛,这种最好是找有经验的人或者律师咨询下,花点钱也是值得的。

这个坑也不是只有普通创业者会遇到,大家关注的国民老公在做熊猫tv的时候,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熊猫tv破产之后,被当时的投资人告上法庭,要国民老公兜底。国民老公也上了失信人名单,但国民老公毕竟是有老爹的,也就几个小目标,直接连本带利还给了对方。

投资人和创业者,在很多普通人看来,一个出钱,一个出力,是一条船上的。但是当船翻了时候,创业者都想自救,但是投资人处于自身的利益保护,可能只能把你踩到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