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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故事发生在山东威海一个废弃工地。年过七旬的任大爷,经常在废弃工地上淘拾钢筋,赚生活费。
大爷偷钢筋被砸瘫痪,家属索赔200万
某日清晨,任大爷一如既往在工地上收集废弃的钢筋时,不慎撬动了一堵配电室的墙壁,墙壁随之倒塌下来,重重将任大爷砸在了废墟之下。由于工地位置很偏,没有人能听到他的呼救。
幸运的是,路过的环卫大妈发现了任大爷,急忙拨打了救护车,并通知了任大爷的家人。
经过抢救,任大爷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下肢却完全瘫痪,成为了植物人。
对于任大爷的一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悲痛沉重的结果,而治疗费更是一笔巨额开支。儿媳刘女士决定亲自前往工地,向负责人张先生讨个说法。
面对刘女士的质问,张先生却拒绝了赔偿和沟通,称任大爷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工地偷撬钢筋已经犯法,墙体倒塌致残是自己非法闯入引起的。如果没有任大爷的非法行为,配电室的墙壁根本不会倒。
刘女士更不爽了,认为工地怎么能让陌生人随意进出?工地不应该设置保护措施或者说警示标志吗?
双方各持己见,张先生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五万块钱,但刘女士又提出200万的天价赔偿。
由于无法调解,他们不得不将争议带入法庭。在法庭上,判决认定主要责任应由任大爷承担,尽管工地上也存在一部分责任,但此事件是个意外。
法庭依法做出以下判决:对于工地缺乏警示标示等问题罚款三万,并要求刘女士立即退还之前由张先生给予的五万块钱。
【律师说法】
有人认为法院判得公平,也有人认为法院判得不合理。我们结合案情对以下问题依法进行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规定,盗窃公共财物、集体财物、很大数量的个人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两次以上盗窃公共财物、集体财物、很大数量的个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大爷在工地收集废弃的钢筋,如果被认定为盗窃,那么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另外,工地负责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请刑事追究。
如果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任大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但公安机关如果调查发现,工地的废弃钢筋没有被有效利用,或是被认定为无主物,那么任大爷的行为就不构成盗窃。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任大爷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他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要经过法律程序,不能由工地的负责人自行决定。
同时,任大爷因淘拾钢筋而受伤的事实,也可能会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产生影响。具体需要根据法律程序的具体执行情况来确定。
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个案例中,尽管工地已经废弃,但是张先生作为工地负责人,仍然有责任维护工地的安全,包括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非法人员入侵,防止可能的安全事故。
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未在工地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其对任大爷的伤害的一种过错,他应该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索赔金额的高低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任大爷的实际损失、治疗费用、后续的护理费用、劳动能力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因素来决定。
如果200万的赔偿数额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和证明,那么,刘女士的索赔请求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若200万的索赔金额明显超过了实际损失,且刘女士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我国《刑法》,对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都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从案情来看,刘女士仅仅是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并未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因此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在此案中,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都应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刘女士作为任大爷的家属,提出赔偿的行为是合法的,她在尽力为家人维权。在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她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结语
这个案例也警示我们,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我们都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确保安全的义务。
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给他人甚至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对于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法院没有盲目接受,而是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合理地判定。
法院的这一做法,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赔偿金额过高,导致侵权人的权益受损。
未来我们需要更多地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个人都知道,法律是保护我们的盾牌,也是我们的指引。
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生活才能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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