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大病医疗统筹补助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及优惠医疗家属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是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在患者所在单位发生的后续合理医疗开支。
大病患者所需的合理用药及治疗,由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负责保障。大病统筹补助经费是按大病病种例数和大病病种补助定额计算的单位补助经费,由患者所在单位与计领的其他医疗费捆在一起统筹使用。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大病实行免费治疗,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个人不需负担费用。
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的出台,主要针对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患大病经过军队医院初期治疗后,需要长期从地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持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二是突患大病急症,就近到地方医院抢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三是大病病种特殊,从治疗效果考虑,需要转诊到地方专科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等情况。
二、特殊诊疗项目免费医疗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诊疗项目,给予免费医疗。
特殊诊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三、免费/优惠医疗待遇相应的条件范围
第一,门诊急诊费用,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减免/优惠;如果参保地尚无门诊起付线政策的,个人不需承担起付线以下费用。
第二,住院费用,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个人先行负担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减免/优惠。
资料整理于:学习军团、国防科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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