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新制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正式实施
新部令对驾照实习期的规定
发生了不少变化
针对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
今天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警答疑1:增驾同类车型还有12个月的实习期吗?
过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对实习期内的驾驶员有严格的上路要求,给车主出行带来了不少困扰。此次新规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了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
新部令实施后,车主如果已经取得C1驾照,那么,他在增驾其他汽车类准驾车型(如A、B类准驾车型),就不再有12个月的实习期。同理,如果车主原先已经取得摩托车E证,后续再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证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交警答疑2:增驾不同车型后,实习期还是12个月吗?
持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或者持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是有实习期的。例如,驾驶人已经取得C1驾驶证,要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仍然有12个月的实习期。
交警答疑3:增驾同类车型,实习期还未结束怎么办?
对于之前完成同类车型增驾,但实习期还未结束的,4月1日起实习期自动结束。而且,按照过去的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也就是AB本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要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规中已被取消,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的规定了。
由于实习期内驾驶员不能单独上高速行驶,因此很多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员会被实习期限制,在新规实施后,不但方便了运输行业人员,也极大缓解了运输行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短缺的问题。
交警答疑4:取消实习期后,是否可以同时增驾多种准驾车型?
虽然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取消了实习期,但对原驾驶证的年限和记分周期仍有要求。
交警答疑5:处于实习期的驾驶员应注意什么?
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粘贴实习贴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实习期不准驾驶这些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了C6驾照,是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的。
3.实习期上高速需陪同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4.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
实习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会被注销。想要重新获得该驾驶资格,需要重新报名考取。
北京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不管是否处于实习期内
每个人都要牢记知法守法
树立起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成为既合法又合格的文明驾驶人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以上就是今天的交警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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