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绥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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