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3年,盗窃罪仍是我国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前三的罪名。
记得看过一部伊朗电影,影片中的父母告诫孩子一定不能盗窃,他认为杀人就是偷别人的生命、伤害就是偷别人的健康、诈骗就是偷别人的信任,这种说法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尽管这种观点有推敲的余地,我觉得这种观念很有意思。说明盗窃这种犯罪形式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意义重大、历史悠久。
我国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主观上并没有提到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实务上要求查明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和赃物的去处,所以这也非常考验办案人员的审讯能力。
以2022年北京盗窃案件的情况看,主要形式还是以盗窃电动车、超市漏结账,以及入室盗窃为主,在没有梳理相关案件前,我没有想到超市不结账也是盗窃罪入罪的重要形式之一,实施此类行为的嫌疑人还有一些高学历的人员,我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更多的报道和宣传,同时尽量不要以刑事犯罪来认定,因为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往往是持有占便宜的心理干的,尽管此类事件往往以缓刑处理,但还是会影响到后代的政审,我觉得应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真正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
有人说北京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二千元以上。依据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全市法院审理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但从实务看,我看1000以上就有入罪的案例,这点应引起重视。
通过对部分盗窃案件的梳理,我发现认罪认罚、自首、首次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是不少律师的辩护思路。盗窃犯罪份分子往往是惯犯,甚至一些严重犯罪人员也多有盗窃前科,如何让他们改邪归正,重新进入社会,我觉得是法律工作人员应该考虑的重点。此外,盗窃一般伴有销赃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旧物收购点,要格外注意,不要因为小利,导致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