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大尺度的反贪巨作《人民的名义》频频占据热搜榜,火的一塌糊涂,同时也引起了各个年龄段网友的广泛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良心剧,反贪干部太牛逼了”、“中央、地方反贪力度越来越大,干部就是要清正廉明”、“手握群众赋予的权力,就要为群众服务”。小编作为一个检察新兵,在追剧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小疑问。
在电视剧开头的第一集中就出现了这么一个情况,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长侯亮平要求汉东省检察院协助抓捕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时,市委书记李达康却提出:“可以先让纪委规,把事情控制在我们可控的范围。”省委领导们就对丁义珍采取“规”还是“拘”各持己见。
那么“规”与“拘”到底差在哪里?让各位领导一直争执不下,小编在这里给科普一下。
“规”指的就是纪委的双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其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而“拘”指的就是检察院的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综上所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纪委是党内组织,主要是党内的共产党员的纪律检查系统,不是执法系统。检察院属国家司法系统,对于行政批捕,必须经过检察院。纪委主要是对党员的内部处理,不涉及司法,不涉及坐牢。问题严重才交由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达康书记心里打的算盘可不就是先让纪委把人规起来,在查问题的同时给京州市一个缓冲的时间!毕竟,一个主管经济、资源的副市长被逮捕,将牵出多少投资商(行贿者),又有多少投资项目将搁浅,这可是直接影响到京州市经济的发展!
(部分图片
文案:吴艳琴
编辑:吴华雄
转自泰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