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关于无形资产若干问题解答
1.问:单位为业务需要开发软件,但对软件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软件开发商,是计入费用还是计入无形资产?
答:建议计入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⑴能够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⑵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政府会计主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单位控制软件使用权,且符合第二款可辨认性标准。
2.问:单位购置了一批电子图书,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答:《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规定“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 号——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请见上一问答。
因为电子图书不具备实物形态,所以建议单位作为使用年限不确定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3.问:单位购买的知网会员卡是否作为无形资产?
答:考虑到购买会员卡的本质是购买服务,通常使用期限在一年,而且低于1000元,建议单位作为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直接计入费用(预算支出)。如果单位统一批量购买价值较大,建议也可作为待摊费用,按月摊销计入相关费用。
4.问:单位软件升级,相关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解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的,相关后续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是为保证无形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护等支出,直接费用化,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5.问:单位开展一项工程建设,既有固定资产建设也有系统等无形资产开发,无法有效区分,如何处理?
解答:建议能分开的尽量分开,无法有效区分的,按照准则中“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原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6.问:单位建设和维护的微信公众号是否应当作为无形资产?
答: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是发布信息、宣传服务的平台,所产生的的服务潜力和社会效益需要在长期服务和使用中形成,很难将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加以区别,所以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7.问:单位委托开发软件如何进行核算?
答:单位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财务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按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和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主要对软件委托开发业务中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进行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确定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按合同中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按照预付金额,财务会计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财务会计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支付的剩余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按照支付的剩余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
【案例】2020年5月5日,某行政单位委托某软件开发工资统计系统,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先预付20万元,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2020年11月20日,该系统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剩余价款80万元。
(1)2020年5月5日按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预付账款 20万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万
借:行政支出 20万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万
(2)2020年11月20日系统开发完成支付剩余款项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无形资产100万
贷:预付账款20万
财政拨款收入80万
借:行政支出80万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0万
8.问:专利权维护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后续摊销。在以后年度,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专利权维护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原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据此调整。
9.问:固定资产折旧有年限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有年限规定?
答:《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政府会计主体通常情况下,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做了指导。目前政府会计未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出台应用指南等规定。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建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内部规定。
10.问: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无法确定,是否可以选择不摊销?
答: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在报表附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说明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11.问: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如何确定摊销年限?
答: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⑴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⑵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⑶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⑷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