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承租方身份证号: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
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性质 。
第三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等)。乙方自行缴纳因其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
租金交付期限: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四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付甲方先垫付的一年物业费 元。
第五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七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或没收乙方保证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额抵偿乙方所欠全部款项为止。
第八条:合同期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使用房屋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