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报关流程
1.进出口商检部门对报验的受理,首先由有关负责人填制《出口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外贸单证和文件,如外贸合同、L/C信用证、厂检报告单据正本等,由出口商检部门在查验完上述外贸单证后再受理报验,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也可以补报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检查,由进出口商检部门派人主持,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随机抽取相关报检员进行抽样检查,要求报检员提供具体的库存清单,并配合抽样行动检查部门可采用感官检查、化学检查、仪器分析等多种技术手段,对出口货物进行自检、联检、检查、原产地检查等形式检查。
3.发行证明书:进出口商检机构发行合格货物的证明书,或者在出口货物报关书上盖章发行出口公司取得证明书或发行证明书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发行出口。
报关流程有四种:申报,查验,征税,放货
1.申报,首先要取得申报资格,要求是:已由审核的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公司或处理报关和报关人员进出口货品运输工具申报需在进出境日的14天内,超时申报会加收滞报金,其数额按进出境商品到岸价格的万分之5另装货24小时前申报,申报地址为进出境地,为着指定地点。
有关外贸单的申报单有:一般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减免税证、装备单、运单、包装单、提单;
特殊单有:药检报告书、动植检、机电产品进口证明、配额许可证、商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准用单有:授权书、贸易合同、F/A、等。
2.查验,是指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对进出口产品进行核查,以确定产品的性质、状况、数量、价格、原产地等信息与报关单是否相符,目的是核查报关单上的货物是否相符,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进出口、违规、逃税等情况,并确保征收关税。
3.进出口关税的征收,以CIF价为计费基础,计算公式如下:关税=CIF*关税税率
4.关税开征后即作结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