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发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开具过程中需采集的相关信息又该如何填写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菜单里选择“证明开具”。
选择“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点击新建,填写基本信息、信息及销货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添加。
☑“所属期”即申请开具证明的年月;
☑“申报批次”为申请序号,如,本月申请开具的第一份《出口转内销证明》填写“001”;
☑“购货凭证”填写该进项的号码及代码;
☑“商品代码”填写对应商品的标准代码,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十位数商品编码一致。
进入“证明申请”,点击“生成申报数据”,选择申报年月、批次后,点击“确认”,点击“生成”。
最后,勾选所申报的数据,点击“证明申请”就可以了。
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就可以用于抵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