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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4

5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 )

本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的价款、备品及附件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使用指导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税费、技术资料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 地方标准执行;(4)按行业标准执行;(5)按企业标准执行;(6)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含备品和附件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商品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

(2)、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包装箱应由乙方注明要求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3)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使用要求也是确知的,商品应能满足甲方生产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为准确标明产品品质,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前,共同确认产品样品,并将样品封存,作为交易标的品质的标准,双方在封存的样品上盖章并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样品;如上述样品存在尚未发现的隐蔽瑕疵,则产品质量仍应满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对产品免费保修 年,乙方实行免费上门维修并免费提供维修配件,免费保修期自产品安装并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在该保修期内,经 次维修仍存在类似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影响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仅需支付维修配件费。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认,并在 小时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产品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并确保产品的正常运作和使用。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确认,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的,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大写 )货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行:中国 银行 分行,名: 账号/为: 。款项到达乙方上述账后,乙方应立即开具。

2、到货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初步验收合格,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大写 )货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行:中国 银行 分行,名: 账号/为: 。款项到达乙方上述账后,乙方应立即开具。

3、验收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大写 )货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行:中国 银行 分行,名: 账号/为: 。款项到达乙方上述账后,乙方应立即开具。

4、质保金:剩余_ %为本合同质保金,质保期自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为 年,质保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自质保期满 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账(行:中国 银行 分行,名: 账号/为: 。款项到达乙方上述账后,乙方应立即开具。

6、结算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货款至乙方上述指定银行账,不采用结算;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时交付本合同的全部产品。

2、交货地点: ,产品交付之前既卸车落地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本合同全部产品及质量合格证等相关单证运输到甲方住所地,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甲方由 负责卸车。

3、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初步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按乙方发货清单对产品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查。甲方对产品外观、数量的检查,只是对产品的表面验收,不能视为是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的电子邮件为: ,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甲方的电子邮件为: ,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的确认。

2、正式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货到后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的电子邮件为: ,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甲方的电子邮件为: ,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的确认;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同时应妥为保管货物,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产品责任,乙方产品在约定的保质期或国家强制的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等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若涨价协议已实际履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涨价款。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产品;如乙方逾期 10 天仍未交齐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更换产品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 叁 次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乙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处理。

6、乙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款 20 %的违约金。

8、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万元。

9、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对乙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的间接损失)。

1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违约金支付的指定账为:甲方指定银行账(行:中国 银行 分行,名: 账号/为: ;乙方指定银行账(行:中国 银行 分行,名: 账号/为: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 日内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送达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收件地址以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为准;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已送达:

(一)、该文件已交付对方,以对方签收回执为准。

(二)、该文件通过邮寄对方本协议所列的地址,该邮寄送达不需对方签收;

(三)、该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发往对方在本协议所列传真机、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均已确认,并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作了充分无误的理解。本合同产品单价为最终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和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出现严重缺陷,甲方可以通知乙方中止合同。经乙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部分款项索回。

如货物质量被认定不能满足合同的使用目的,甲方拒绝接受该货物,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将货款退还给甲方,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而产生的合理的额外支出。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无清偿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取回货款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履行合同的合理保证情况,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

10、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等合行为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11、双方一致同意:1.甲方的司法机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法院留置送达)为: 联系方式 ;乙方的司法机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人民法院留置送达)为:

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为法人、组织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