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日常]爆料发布: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阅读:

相关阅读:


技术合同指的是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的订立时用来确定订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但是技术合同认定所需的周期较长,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少,一些企业对技术合同认定的某些环节存在误区。本文就通过问答的形式,整理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个问题。


问题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是科技部2001年7月18日颁布实施的。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技术合同认定的范围、标准,包括技术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和技术合同客体——技术合同的标的的认定,以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核定技术性收入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


问题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问题三:技术合同认定等级制度和落实政策优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问题四:申请认定技术合同时,哪些内容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问题五:技术合同认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针对技术交易卖方优惠政策

1.减免;

2.所得税减免(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奖酬金提取。

二、针对技术交易买方优惠政策

1.创新券补助;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作为技术收入和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评判技术收入的重要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等)。


问题六:哪些技术转让合同不予登记?

①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未约定转让权或使用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②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

③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


问题七: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一般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目的为委托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发展战略、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项目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问题八: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一般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包括内容: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技术服务合同一般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问题九:生物医药类技术合同认定的规则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对完成药学、药效学、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全过程的医药研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凡订立的合同中,含有药学研发的,对药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稳定性等研究内容。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对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指国内及其它国家的国家标准)进行仿制,且对已有标准有所提高为目标所订立的合同;对已经上市药品的给药途径、剂型进行改变,且工艺上有质的改变为内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类:当事人就生物、医药新品种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类:以药效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以及药品安全性评价为内容所单独订立的合同。‍‍‍‍‍‍‍


问题十:计算机软件类技术合同认定的规则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应有新的方案、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

技术转让类: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转让合同的条件,且明确转让计算机软件所有权、软件著作权变更的,可以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服务类:利用受托方自有技术,将已有较为成熟的软件,适用到相应的硬件设备上或集成中的合同;功能比较单一的软件编制合同;对核心技术并未有实质性、突破性变化的计算机,进行升级服务的合同;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在委托方总体安排下,利用自有技术方案,进行软件编制的合同。


问题十一:涉密合同如何认定登记?

涉密合同不能登记,但下列情况可以登记:

①合同上是否有密级章,无密级章的均视为一般合同;

②已定密合同,需脱密后出具脱密证明后进行认定登记;

③标注工作秘密的,需脱密后出具脱密证明后进行认定登记。


问题十二:如何提取奖酬金?

主要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按“五技”合同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酬金,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①企业:申请单位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本单位流程自行奖酬金提取,由单位自行制定相关奖酬金分配管理办法和分配细则,与登记机构无关。

②科研机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作价投资的,从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在开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合作实施的,在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另外: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