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2.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3.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5.应当公布,不应示众。6.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7.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为了确保死刑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意外,死刑执行的过程都是全程保密的,同时也要求参与人员不会向外透露具体执行的细节。因此,人们会对执行的过程产生一定的好奇心理,那么死刑犯押往刑场全过程是什么样子的呢?
大多数犯人在临刑前既非屎尿齐流,也非淡然处之,而是平静中透着紧张和焦虑。会抽烟的一支接一支。
涉及死刑的案件,都要经过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死刑的判决要上报到最高法院复核,在这个过程中,犯人对于死刑这个结果已经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何况有些人,在最初作案时可能就想到了这一天。
因此,死刑执行前,犯人一般不会有过激的反应。
紧张的程度,受执行方式的影响。目前注射死刑越来越普及,而有些地方仍然是枪决。犯人在临刑前多多少少对当地的执行方式有所了解。执行枪决的犯人显然更加紧张,不怕死也怕疼。注射执行的相对就淡定一点,毕竟打一针就过去了,他们的紧张仅来自于死亡本身。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犯与家人的会面通常都会选择在死刑执行的前一天进行会面,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其他人参与到其中,也会对执行地点保密,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导致死刑无法继续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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