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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广告业会计核算口内容与方法

一、广告业会计核算口内容

广告企业会计是以广告企业为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按照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的要求,运用一整套专门的核算方法,对广告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的核算和监督;通过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资料,帮助企业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

广告企业的业务主要涉及媒体广告发布代理业务、广告制作代理业务、外广告发布业务、广告服务业务、会议展览广告服务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等。广告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货的核算

广告公司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其主要业务是向客提供与广告业务有关的服务。与其他服务性企业相比,广告公司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它所提供的不是简单的、低智力的、低技术的服务,而是高度复杂的,具有很高的创造力的服务。对于广告公司而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度创造力的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相反,材料等存货在企业流动资产中比重较小,其核算也比较简单,有些广告公司甚至不核算材料(纸张、胶片、胶卷、颜料),而是在购入时直接计入相应的营业成本或期间费用。如果领用材料直接用于某一广告业务项目的调查、策划、、制作和发布等,则可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确认为营业成本;如果是营业部门领用,但并不直接用于某一广告业务项目,或者无法分清用于各业务项目的具体数量,可将其确认为销售费用;如果管理部门领用则可确认为管理费用。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作为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先进的设备,特别是现代化的计算机设备等,在广告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些设备的更新换代频繁,因而这些设备折旧期限较短,速度较快。相对而言,房屋等在固定资产中不占重要位置,大多数广告公司都租用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

(三)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核算

广告公司的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金额较大。在许多情况下,客委托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调查、广告策划、广告、广告制作,广告代理需要预付一部分费用,有的甚至会预付全部费用。例如,有些广告媒介,特别是大的台、报纸等,由于广告客源很多,而版面有限,广告公司要想在这些媒体上为客发布广告,必须预付一部分甚至全部费用。

(四)营业收入的核算

广告公司的营业收入的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接受客委托从事代理业务,并非只有广告公司。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是按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应按客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应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而不仅仅是广告公司实际取得的代理佣金来确认营业收入。在实际缴纳时,应当按实际取得的佣金收入额,即广告公司向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应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发布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应纳的依据。

(五)成本、费用的核算

广告公司的成本、费用的核算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广告公司接受委托从事广告活动,其所发生的与该广告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如广告的市场调查费用、广告的制作成本、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发布费用等,均应计入广告公司的营业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则计入广告公司的期间费用。广告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如前所述,广告公司是一种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性企业,因此人工费用在广告公司的期间费用,特别是在销售费用中,占有较重。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策划属于服务,实物广告牌制作属于广告与制造,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须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广告制作一般是广告发布的其中环节,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业务新增广告影视服务、广告代理,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专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广告业会计核算口方法

(一)外广告的会计核算

按照广告形成的过程,外广告的核算过程可分为外广告制作费用、外广告制作成果两部分。

外广告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客的委托,进行广告的策划、、制作、安装,通过招牌、灯箱、电子屏幕、旗帜等媒介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所要推销的商品或所要提供的劳务的行为,它有着不同于普通产品或劳务的特点。

(1)广告公司制作的灯箱、电子屏幕等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吸引客利用这种媒介做广告宣传,收取一定的广告费,属于自有的财产物资。

(2)它制作的宣传画面既是一种产品,也是一种服务,其成果为客所有。

(3)安置灯箱、招牌等需支付一定的占地使用费、路段费,制作宣传画时还会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

总之,外广告较一般产品复杂得多,会计的确认要遵循其特点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费用、成本的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可归集到产品对象上的各种耗费。外大型广告招牌、灯箱、霓虹灯等实物,均属于资产性质,并可进一步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为客制作的画面等宣传物支出,视受益期长短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本期费用。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费用可以划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支付的水电费、人员的工资等属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每期计提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1. 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

(1)设置反映广告制作特点的会计账。广告制作过程的核算应设置“广告制作”账,核算广告公司制作灯箱、霓虹灯、招牌、电子屏幕时所发生的与制作有关的各项费、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借款利息等费用;外广告、广告、礼品广告等进行成本核算均可通过该账核算。

(2)明确区分实体制作与画面内容制作的关系。广告公司有多种经营模式,一种情况是先做好外实体,然后招商,按客要求策划、、制作广告内容;另一种情况是外实体与广告内容均按客的特殊要求制作。在核算时,第一种情况必须分别计入有关明细科目,由于外实体往往使用时间要在一年以上,费用必须按期摊销;而广告内容的制作因客的需求而定,如果无客,则无此费用。因而两者发生的费用在摊销时不可能一致。

(3)制作过程及以后各期所支付的占地使用费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实务中,广告公司一般是分期支付占地使用费,合同中均明确了占地时间,有一年、两年的,多数在五年以上,到期没有特殊原因,公司会续租,继续使用。由于各期入账价值不能准确计量,因此分期支付的占地费不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只能在每年分期支付占地费时,先计入当期费用账,然后按照配比原则,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账。

2. 外广告制作成果的核算

由于制作成果的表现形式较为复杂,可以按用途和产权划分以下情形核算。

(1)整体为客特别制作,所有权为广告公司所有。此类广告多数规模较大、成本高、使用时间超过两年,如许多城市高层建筑上悬挂的大型广告招牌。此类广告通常是客按要求分期支付广告使用费,合同到期,可续约也可终止使用,广告公司有权收回广告招牌。广告公司在制作完成时,第一步,将费用由“广告制作”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第二步,借记“应收租赁款”(租金+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账面值)、“未确认融资收益”(借方与贷方之差)科目;第三步,按期收取租金和摊销未确认融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贷记“应收租赁款”“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广告实体与广告内容分别制作。首先,广告公司统一规划制作好灯箱、招牌后(多数集中在市区主要路段,可美化市容,成批生产),相关费用即可由“广告制作”转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账;其次,与客洽谈,依客要求制作广告具体内容,加工完成由“广告制作”科目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广告的合同时间为入账时间);最后,按期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以各自合理受益期为准),记入“营业成本”(有确定客,与收入配比)、“营业费用”(无客)科目。

(3)小型外广告,由于成本较低,数量较少,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营业成本”账,如宣传画、招贴小报。

(二)广告代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广告代理业务指的是广告代理方(广告经营者)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主)所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一系列的广告活动,就是在广告客、广告公司与广告媒介三者之间,确

立以广告公司为核心和中介的广告运作机制。实行广告代理制,可以使广告业内部形成良性运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告主、广告公司与媒体的长处。

1. 广告代理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

在广告活动进行完毕之后,广告公司必须向广告主收取广告费用。服务费式和买断式代理是广告代理公司中常见的营业收入方式。服务费式代理制,即广告公司以广告业主的名义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后广告公司只收取代理服务费。这种方式下,广告业主和广告公司共同承担风险。这种经营方式的结果,从机制上迫使广告业主和广告公司共同关心市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成为利益共同体。

买断式代理制,即广告公司向广告业主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或预付一定比例的广告费)后,以广告公司的名义发布广告,自行定价,自行发布广告,自负盈亏。取得代理广告收入时,借记“库存”“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科目。

2. 广告代理业务成本的会计核算

广告业实际就是服务业,成本核算要遵循配比原则,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配比原则确认相应的成本,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进行设置即可。成本包括原材料、承租广告位置的租赁费或租用土地的租金、配合广告照明的电费、人工成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1)广告制作成本:广告制作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2)活动组织成本:组织活动策划时发生的费用,如场地租金、劳务费。

(3)媒体传播成本:制作成本,支付给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取得代理广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广告成本或代理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科目,贷记“库存”“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