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等级称号,对于个人来说,职称和工资福利和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作用很大。
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定工作又开始了,近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出公告,公布了今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各项注意事项,有申报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注意啦。
【申报范围】
凡在中山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中山市,但已与中山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有效聘约或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部分特殊申报人员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自愿者),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3.我省不能评审需委托部委、单位或外省评审的个别专业的职称,申报材料须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5.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时间】
1.机械、电子、化工、轻纺、测绘、建筑、农业、中专讲师、体育教练、水利、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广播工程、电力、工艺美术、环保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中山市组织评审,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2.建筑专业高级资格材料的受理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15日,根据粤建人函〔2018〕1400号,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等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到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受理。
3.其他需委托省评审系列专业、级别(不包括高级会计师)的高、中、初级资格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4.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受理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政策和评审安排推进。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我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推进。
【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间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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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雷海泉
【通讯员】
【作者】 雷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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