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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观点报道:广东二胎政策,广东二胎政策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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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9月29日,广东修改计生条例,广东明确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根据新条例,再婚夫妇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育。下面一起来看看2016广东再婚家庭生育二胎条件。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