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业务时,运输单据非常重要,为了帮助出口企业防范单证备案相关涉税风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小编将运输单据常见问题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方应按照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开具数电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操|作|步|骤
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业务】--【蓝字开具】--【立即】。
--选择票类
--特定业务选择“货物运输服务”
--填写信息
温馨提醒: 纳税人可先通过【信息维护】模块,提前维护好“项目名称”信息。经维护后,纳税人在就能选择到提前维护的项目信息。具体路径如下: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路径下的【业务】,找到【信息维护】模块,点击选择【项目信息维护】。
--填写特定信息
你知道货物运输单据缺失可能产生的后果吗?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
提供了虚假备案单证?这可不行哦!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后果:
1、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需按内销货物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
2、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所以千万不要小瞧运输单据哦~
上述知识点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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