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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看法报道:分期付款方式,分期是怎么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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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分期付款是一种交易付款方式,常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交易上,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可以只先付一小部分钱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剩余的按约定分期支付。

由于这种交易付款方式一般会有利息,所以通常所支付的总钱数要比一次性付款的钱多。今天,我们就相关问题分析一下:在分期付款交易中,买受人拒不支付到期价款怎么办?



王女士的遭遇

2021年王女士与甲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买标价50万元的某品牌汽车一辆,合同约定分20个月付清全款,每月支付2.5万元。

合同签订之后前四个月,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共支付10万元,可这时王女士却发现该车降价。王女士便希望按照最新的价格购买汽车,但汽车售卖方却没有答应,以至于王女士停止付款。

事后汽车公司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王女士的合同,并收取汽车相关的使用费以及违约金。那么,汽车公司这样的诉求合理吗?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则

一般而言,分期付款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卡要有足够的额度可以付款,如果卡内余额不够,会导致还款失败,所以在规定的还款日前应注意余额是否充足,以免出现还款失败的情况。
第二,未出账单的交易在交易付款后直接申请分期。第三已出账单的按示全额还款,最近三期账单还款无延滞。这实际上考察的是买受人的信用。

并且申请分期付款需要是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女士与汽车公司的合同有效,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那么,王女士因为汽车降价而不愿履行原来的合同,违法吗?又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法律分析:分期付款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从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来,汽车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合同解除后王女士既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也需要支付相关的汽车使用费。

分期付款既保护买方的权益,也保护卖方的权益,比如当买方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卖方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买卖合同,这就是对卖方的保护。

即使是合同当事人另作约定,比如买方未支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十分之一,就可以由卖方解除合同或者请求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这也是无效的,法律并不支持这种约定。

与此同时,法律也保护买方的合法权利,买方未支付的到期价款金额的五分之一是最低限度,一旦买方达到了这一额度,那么合同便不能轻易解除。



当然,若是买方不履行合同的内容,也需要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如何正视分期付款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为了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很多人会选择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

但其实分期付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未来的经济水平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谁也不能够保证,一旦出现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形,不仅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也会使得自己的信用程度降低。

对待分期付款,我们应该谨慎使用。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不要冲动消费,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适当约束自己的消费。使自己的消费水平和经济能力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



当然分期付款有利有弊,我们应该辩证的去看待。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分期付款这种方式提前享受到服务,满足愉悦感,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

从社会层面来说,分期付款的形式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使市场更加充满活力,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良好的影响。

另一方面分期付款实际上属于超前消费的一种,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造成一定的负担和不良影响。并且,大多数情况下的分期付款都有利息,这就导致消费者实际购买商品花费的价钱比原价更高。

总的来说,分期付款交易存在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动的特点,所以在签订相应的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全面考虑相应的风险与责任,佛则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分期付款本是为了享受生活、提高生活水平,若是合同签订却无法履行合同,不履行更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于还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可谓是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