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改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绝对不仅仅是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升至5000元那么简单,但不少数学不太好的吃瓜群众表示有点看不懂了。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联系多名专业人士,为读者举例说明,看看个税法修改后,个税到底如何缴纳。
|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特派北京记者 段伟朵
个税法大修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说明。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也将是一次根本性变革。
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在现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基础上,草案增加房贷利息、房租、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这5项为专项附加扣除……修正案草案中各项内容备受关注。
附中国个税简史
| 工资等4项所得“打包”分类征税变“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说明中提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介绍,这11类需要缴纳个税的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大家关注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主要是指11类中的第一类,工资、薪金所得。”张波介绍。
此次修正案草案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感觉,这是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变化最大的一项内容。”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介绍,之前11项各自有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而将4项综合,则更有利于公平。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取得的所得。
“4合1”后,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李曙衢表示,按照税法的原理来看,应该不是指不再按月缴税,有可能会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方式。“这需要等待草案通过审议后,再出具体细则。”
同时,草案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个人综合所得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月(6万元/年)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工资作为个人所得,征税的时候有一个起征点,就是大家熟悉的3500元,现行低于3500元,是不需要纳税的。”张波说,而劳务报酬也有起征点,如果你只获得了700元,就不需要纳税,如果是900元,则需要缴纳(900-800)元×20%,也就是50元的个税。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 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中低档次税率级距,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是此次草案修改的另一个变化。
“级距,是指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量划分等级的起点和止点的区间。”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介绍,目前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从3%至45%,根据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税率不同。总的来说,应纳税所得额越高,相应的税率越高。比如,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1500~4500元,税率为10%;4500~9000元,税率为20%等。
草案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具体来说,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模拟算账】
收入结构不同的三类人个税缴纳有啥变化
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的指导下,记者选取了工资稳定的公务员、工资波动较大的销售员、同时有稿酬和劳动报酬的记者等3种群体为例,做一个模拟“预演”,看看修正案前后,个税缴纳有啥区别。
人员1:公务员小明
月薪6800元,每月需要缴纳社保800元
●现行
6800-800-3500=2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1500×3%+1000×10%=145(元)(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
●修改后
6800-800-5000=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1000×3%=30(元)(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算出的个人所得税)
【结论】每月少纳税115元,每年可以少缴税1380元!
人员2:销售员小王
有时月入1200元,有时月入2万元,年度总额6万元左右
●现行
每月收入1200元时,小王不需要纳税;
每月收入2万元时,小张需要缴纳:20000-3500=16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16500×25%-1005=3120(元)(个人所得税)
如果每年有两个月月薪2万元,剩余10个月月薪为1200元,那么,小王一年要缴纳税费6240元。
●修改后
小王累计全年工资为5.2万元,低于6万,可以不缴纳个税。
人员3:记者小吴月薪6000元左右,每月需缴纳社保600元,额外稿酬1000元
●现行
6000-600-3500=1900(元)(应纳税所得额)
1500×3%+400×10%=85(元)(工资应缴纳个税)
(1000-800)×20%=40(元)(每月稿酬应缴纳个税)
每月合计缴税125元,全年累计1500元。
●修改后
小吴年收入:(6000+1000-600)×12=76800(元)(年收入高于6万,应缴纳个税)
(6400-5000)×3%×12=504(元)。
【结论】1500-504,小吴全年累计可少缴纳个税996元。
“起征点提高、税率结构优化,对所有人都有利。”说,而按年申报纳税,则对工资波动较大的人更为有利。
| 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解百姓后顾之忧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这意味着,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认为,此次修法获得通过后,4个税目作为综合征税项目,不仅起征点提升至每月5000元,还新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生活密切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意味着个人综合收入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只要收入每月不超过5000元,就可以不需要交税了。
“一些国家有规定房贷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将房租也纳入扣除范围的并不多见。”税务律师介绍,对于广大租房族来说,是一项绝对的利好。
| 房租如何抵税?首先你得取得租房
不过,这项房客的利好,或许是房东的“苦恼”。因为如果想要落实用房租来抵扣个税,就需要取得相关的扣除凭证,比如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
实际上,租房过程中,很少有房东会为租房客提供,尤其是个人对个人之间。
“房租是财产租赁所得,包括在11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中,即便是现行的个税法,也是需要房东交纳相关税费的。”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介绍,现实中房东很少主动登记、报税,是遗留问题,但随着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落定”,房租一旦可以抵税,会有越来越多的房客索要,从而倒逼房东主动纳税。
此外,李曙衢也提醒,修法通过后,个人想避免多交个税,其余4项的相关扣除凭证,也需要保留。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凭证,肯定是不能进行扣除的。“具体如何实施,还是要等草案通过后,另行出具细则。”
| 在中国居住183天即为居民个人纳税人,与国籍无关
草案还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
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这意味着什么?“首先要搞明白,国际上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这与国籍是没有关系的。”介绍,举例说明,英国人杰克被一家世界500强公司派驻到中国工作,当他在中国境内没有居所,且居住低于183天时,属于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他需要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其居住超过183天,即便依然是英国国籍,却成为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按照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过去的1年调整为183天,使我国可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这个改变可以说是从‘中国特色’到与国际接轨。”张波认为,虽然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概念,却是一种进步。
| 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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