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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高考考生们,快来看看吧!


上海财经大学

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等相关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9500-2145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cn,

咨询电话:021-,

传真: 021-,

电子邮箱:zb@.cn,

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电子邮箱:jjjc@.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①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③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2、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 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 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3.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英语(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https://.cn

本科招生网:https://.cn

咨询电话:021-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 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学共18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共14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医理工综合类)包含应用化学、交通工程、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4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共6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环境、产品、包装共5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3.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编辑:吴百欣

资料: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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