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关系渔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渔民群众幸福安康。2006年,农业部开展对10万海洋捕捞渔民职业安全培训,将其作为为渔民群众的15件实事之一。为配合做好渔民安全培训工作,农业部渔业局专门组织编印了《渔业安全生产渔民必读》,收集、选择了海洋捕捞渔民出海生产经常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熟悉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Vol.01
海洋捕捞渔船起航前应具备的条件
1.驾驶、轮机、通讯等人员应配备齐全;
2.船及各种设备应保养、维修并经过专业,达到适航状态。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应急器材配套齐全无损坏;
3.《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必须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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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2
渔船在平常的航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渔船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2、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
3、航行作业应避开商船习惯航路;
4、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
5、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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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3
当渔船航行于事故多发水域应注意
船长必须亲自值班,并安排人员加强瞭望,准确测定船位,要根据当时的风力、风向、浪高和流向等情况,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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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04
当渔船在雾中行驶时应注意事项
1、开启雷达,使用安全航速,增派瞭望人员;
2、当对本船船位无把握或有疑问时,应选择在就近抛锚;
3、根据船舶动态鸣放相应的声号,并显示号灯、号型;
4、保持安静,以便守听他船雾中声号和甚高频无线电话;
5、运用良好的航海技术极其谨慎地驾驶;
6、必要时,船长应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窗;
7、雾航期间,驾驶、轮机等职务船员均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合作洽谈
邱女士:
符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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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监制 | 冯国栋 符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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