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年_月_日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_年_月_日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修正或修订)
为规范本社财务公开行为,确保成员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依照本社章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原则。本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姓农属农为农原则,坚持财务社内公开,增强成员主人翁意识和专业合作社凝聚力。
二、财务公开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科目余额、资产负债、盈余及盈余分配、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三、财务公开时间。原则上按季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科目余额、财务收支明细在每季度次月20日前公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在次年3月底前公开。成员入社、退社、除名、对外投资、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情况随时公开。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财务公开方式。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方式张榜公布,年终还要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本社财务只向成员公开,作为商业机密,成员知悉后应当保密,不得向外透露。
五、公开后的处理。财务公开后,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六、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施行。
_专业合作社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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