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受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重点审计了18个省本级及36个市县共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指出,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虚增财政收入、乱罚款乱摊派、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虚报专项债项目收入等一系列财政管理上的漏洞。
比如报告披露,70个地区通过“自卖自买”国有资产、虚构土地交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61.3亿元,其中67.5%发生在县级;此外,报告深入揭示了49个地区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20个地区违规发行专项债券198.21亿元、54个地区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1481.39亿元等影响财政安全的问题。
正如报告在开篇所指出的,审计工作首先应当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机关,经济监督职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首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审计机关需要将经济监督贯穿审计全过程,及时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风险,发挥审计观察经济运行的“显微镜”功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事实上,本次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清单”并非首次出现,比如报告重点提及的虚增财政收入、财经数据、会计信息失真、虚假处置不良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在过去也曾发生;但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之下,特别是个别地区房地产市场面临增长瓶颈之时,一些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收入,从而形成了更大的财政风险。
应该说此类问题展现出了更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这也进一步要求审计工作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创新监管手段,防患于未然。
能够看到,通过连续20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规范。具体来看,财政管理审计结果显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约10.76万亿元、支出总量约13.41万亿元,赤字2.65万亿元,与预算持平。
但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灰犀牛”风险也绝对不可忽视。比如报告所提到的,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够清晰、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要求聚焦解决融资瓶颈、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人为调节收入规模等问题依然在审计过程中显露出来。
财政审计直接审计对象固然是财政部门的“账本”,但从更底层的逻辑来看,审计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其实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真正做到履职尽责。
为了深入揭示重大经济风险隐患,推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如今财政审计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当前各经济要素连接紧密、牵一发往往动全身的情况下,看起来是潜在的、微小的财政问题和风险,一旦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就会产生负面的连锁反应。因此,要揭示和暴露问题,更要深挖根源,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这也就进一步要求全流程、更微观动态的审计工作要融入到政府“账本”的收支记录之中,这不仅仅是推动高质量审计工作的题中之义,更是为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排雷”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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