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酒驾醉驾违法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引导辖区驾驶人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太仓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并对查获到的酒驾醉驾驾驶人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坚决对酒驾醉驾行为说“不”,做到安全行驶,守法出行。
别以为自己喝得不多
一杯、两杯……问题不大
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结局会像他们一样
01
2月3日,太仓交警浏河中队联合浏河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新宜路查获许某锋驾驶的豫D1**0Q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9mg/100,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2
2月2日,太仓交警陆渡中队联合陆渡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郑和路查获谢某发驾驶的湘MD***11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0mg/100,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3
1月29日,太仓交警城厢、高新区中队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兴业路查获张某驾驶的苏UA**8R小型面包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1mg/100,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4
1月28日,太仓交警浏河中队联合浏河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浮浏线查获刘某驾驶的苏UK**1L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3mg/100,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醉驾的定义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小于80mg/100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醒大家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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