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6日,在成都荷花池经商的张先生,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一间商铺。然而,在接收时,该商铺租赁人赖先生以与前房东有租赁合同为由,拒绝腾退。
律师介绍,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交易中的惯例。如果房屋新业主与原租客有纠纷,通常需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不过这次,几经辗转,法院出面做出了强制腾退的决定,或为成都首次。
最终,赖先生与张先生达成协议,在明年春节后执行腾退,期间交付租金。赖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他已向原业主预付租金到2022年,现在他被迫承受着2份租金。
被迫承受2份租金的赖先生
该商铺系抵押后出租
承办法官:租赁关系不认可,支持强制腾退
今年5月16日,成都荷花池的张先生准备购买一商铺用于经商,之后在淘宝网上看上一司法拍卖房。拍卖公告显示,该房并无租赁情况。
拍卖页(左为房屋拍卖情况,右为法院调查情况)
最终,张先生以80多万的价格竞得该商铺,于7月3日办理不动产权证。正准备接收时,却发现该商铺出了“问题”。
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四川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平称,早在2014年,原业主李先生就将该商铺抵押给某商业银行,并于2016年将该铺租给赖先生。已缴纳租金的赖先生拿出租赁合同,拒绝腾退,双方僵持不下。
怎么办?杨卫平介绍称,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交易中的惯例。但特别的是,该租赁关系发生在房产抵押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例,杨卫平认为,“已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该商铺抵押权优于租赁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买受人不具有约束力。”
9月20日左右,杨卫平找到承办此案的青羊区法院法官依法反映此事。其称,9月27日青羊区承办法官回复,支持张先生强制腾退涉案房屋请求。
据杨卫平和赖先生称,国庆假后第一天,青羊区承办法官一行人来到涉案商铺所在地。赖先生被告知,原来的租赁关系,法院不予认可,建议其与张先生协商解决,逾期法院将依法办理强制腾退。
最后经双方协商,张先生同意给出“缓冲期”,即赖先生续租该商铺至明年4月底。10月19日下午,张先生与赖先生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已向原业主预付租金到2022年
租赁人叫苦:要交2份租金
法院出面强制解决,让张先生感到满意,杨卫平律师也认为此事划上了句号。
但赖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他已向原业主预付租金到2022年,现在他被迫承受着2份租金。“我在2017年,分两次预付了30多万租金给原业主李先生。也就是说,现在我一间铺子要交2份租金。”
据他和原业主李先生的租赁合同显示,因李先生一方急需资金周转,赖先生在2016年向李先生支付了14万元,剩余21万租金在2017年全额支付。而赖先生与新业主张先生之间的协议显示,赖先生与李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张先生不具有约束力,赖先生由此产生的租赁损失自行去向李先生主张。
赖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左)与此次新签订的合同(右)
赖先生称,该商铺被司法拍卖时,他并不知情,“法院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知”。而该商铺在2014年抵押之前,他和亲属事实上已与李先生建立了租赁关系,但是原合同已经遗失,仅有营业执照和银行流水可以佐证,但法院只认可合同。
赖先生表示,他对李先生承担其租赁损失并不抱有希望,“他曾经投资失败,欠了很多钱,被两地法院判定为失信人。”
未来怎么办?赖先生来自广东,未来还想在成都继续做生意。他表示,如果留在荷花池,只能另租位置偏僻的商铺,他的生意必定蒙受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此或为成都强制腾退首例
杨卫平律师介绍,“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交易中的惯例,如果租赁人拒绝腾退,通常是通过立案诉讼解决,“哪怕是出现了抵押后有租赁的情况,也不会强制腾退”。
杨卫平提醒市民,如果购买司法拍卖房,应当在拍卖前对房屋的情况做详细了解,“比如这个房屋有没有租赁关系,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法院查封。”市民购买司法拍卖房办理产权以后,民间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关系建立在房屋被抵押之后,或是房屋被法院查封之后,这种租赁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市民购买房屋符合上述条件,遇到租赁人不腾退房屋,市民可以申请拍卖房屋的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腾退购买的房屋,不要再到法院立案诉讼处理。
杨卫平认为,他在与相关法官沟通时注意到,这起案件是成都首次强制腾退司法拍卖房。
这是成都首次强制腾退司法拍卖房?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强制腾退?红星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方面求证,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胡挺 实习生 李欢 摄影报道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