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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16岁未成年)满16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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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

致同乘人死亡案

载人学生面临巨额赔偿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再次呼吁

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加强

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的引导

规范出行

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规定

禁止电动车在楼梯间等停放、充电

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最高将面临五十元罚款

综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合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