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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观点报道:(交通事故责任)骑电动车被车撞了理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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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两车发生小事故,弄不清谁的责任?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何确定自己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

2014年,天津交警自己动手制作了下面这些GIF动画,为大家罗列了常见的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供您参考,赶紧学起来!!!

路口事故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7、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8、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路段事故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超车事故

1、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其他情形

1、进入无灯控制的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2、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常见事故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1、追撞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逆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不按规定倒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溜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驶入禁行路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7、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凡发生以上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同时具备事故当事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事故未造身伤亡,事故中没有无证、酒后、逃逸、车辆或驾驶证漏检、漏验等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及成因无争议等五个条件,双方当事人可自撤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或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及所属的交警大队处理。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交通管理局与天津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且符合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撤现场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撤现场后,如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各方当事人及事故车辆共同到就近的“快处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及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