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要不要出手相助?如果因此惹上麻烦,法律会不会给予支持?6月2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案例,一男子在劝阻丈夫当街殴打妻子时,对方眼镜、手表落地,被起诉索赔近9万元。该院最终认定对劝架者的行为不应苛以过高的注意度要求,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劝阻丈夫打妻子,被诉至法院索赔近9万元
一天夜里,正在散步的张伟看到两男一女发生争执,他本不想“多事”,但却看到三人矛盾升级,其中一名男子将女子的电动车踹倒,并打了女子一巴掌。另一名男子在一旁却没有制止,张伟赶紧过去劝架。
原来,打人男子与被打女子是一对夫妻,女子见丈夫夜深未归,骑电动车出来劝其早点回家,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争执。张伟劝架过程中,与男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男子手表和眼镜摔落到地上受损。该男子声称其共计损失约9万元,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张伟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由被告张伟关心并积极采取行动保护身边可能正在受到侵害的弱者、在知晓情况后继而热心劝架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虽在劝阻过程中,张伟的行为有失足够的冷静和理智,与对方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但引发纠纷的原因是该男子不听其妻子劝解回家并与妻子发生激烈争执。
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显示,男子在与妻子争执过程中有扇打行为,张伟前来劝架后,男子对其有用力推搡、挥手行为,女方上前劝阻两人拉扯过程中,亦有抱住丈夫手臂拉拽的动作等,其所戴的手表是在综合因素作用下松动并进而摔落在地。
法官:应予以提倡和鼓励,驳回全部诉请
法院认定,在当时情形下,对张伟的上述行为不应苛以过高的注意度要求,否则将超出一般人的合理注意程度和预期。同时,男子知晓张伟的行为系劝架,但仍对其抱有过分敌意,因此法院对该男子要求张伟承担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江宁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男子提起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作为路人的张伟,没有顾虑其自身可能因此牵涉的纠纷和麻烦,能在此时上前关心询问并进行劝阻,该行为应该予以提倡和鼓励。”
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张娟表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是对公民维系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本案中,张伟保护弱者并且未害怕陷入纠纷中,如果此种行为得不到保护,面对弱者受到欺压和胁迫时,挺身而出者将会畏首畏尾,无法全力帮助弱者。
通讯员 江开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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