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60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刑家湖村,东至刑家湖村有林地、后相庄有林地,西至刑家湖村水田、农村道路、有林地,南至刑家湖村有林地,北至刑家湖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刑家湖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张家庄村、新兴村、董家官庄村、王家五湖村、大徐家五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史宅子、树沂庄社区、王十二湖。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G25)河东收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张家庄村、新兴村、董家官庄村、王家五湖村、大徐家五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史宅子、树沂庄社区、王十二湖。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树沂庄社区、吴十二湖村、王十二湖村、新五湖社区、沂自庄村、驻马滩村、新柴河村、坊上村,汤头街道解庄村、毛官庄村、石家五湖村、新兴村、朱家五湖村,郑旺镇前兰埠村、后兰埠村、芦沟崖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张家埠子村。临滕高速河东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树沂庄社区、吴十二湖村、王十二湖村、新五湖社区、沂自庄村、驻马滩村、新柴河村、坊上村,汤头街道解庄村、毛官庄村、石家五湖村、新兴村、朱家五湖村,郑旺镇前兰埠村、后兰埠村、芦沟崖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张家埠子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液化石油气罐装站搬迁项目、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建设、临滕高速河东段项目。上述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汤河镇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
(责任编辑:王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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