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而谈】
围绕营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润物细无声地,针对难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边干边完善相关政策。
宋嘉宁
自“中发2015年22号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自上而下式的国企改革顶层已经基本形成,后续出台的文件形成了1+N政策体系,主要文件体系比较完备。但是后续四年间落实的效果不够理想,所以才有“百个文件不如一个行动”,2020-2022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拉开序幕。从三年行动的效果来看,各项改革基本全面铺开,规定动作基本全部到位。
处在目前这个时点上,都在等待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后,未来几年是落实意见还是执行行动呢?从近期出台的文件来看,从学术角度来探讨,其实一些工作已经润物细无声地开始了。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很多人理解的是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其实不然,是泛指各类经营主体都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比如前几年向民营大型企业派党组织副书记。再比如,近期2022年10月1日,颁布的令第755号《促进个体工商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促进个体工商发展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相关表述在2016年的《个体工商条例》中是没有的。说明在推进混改工作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是从国有和民营两个方面,朝着一个目标共同推进的。
二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9月份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42号),解读时讲到“在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强化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国际大企业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此外,朝着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经过“三年行动”历练的企业都在开展合规工作,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章程的合规性,比如党建进章程,尤其是党委前置事项清单进章程,为监事会改革打好了基础。还有的企业将“员工能出”事项在章程中进行修改,增加了“全员双合同管理和不胜任退出”约定,解决了多年敢想不敢干的事情。
三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除了开展策源地、产业链等加强科技创新的工作之外,目前正在开展资产整合和处置工作。今年5月27日《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印发后,很多部门都是处于学习状态,都在等待相关实施意见或方案。在等待中,国资委已经开始行动了,10月31日,国资委举办企业专业化整合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开展企业间同一业务或同质业务的整合,20家单位11组专业化整合项目集中签约。一项举措落实了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优化布局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三项工作。2022年11月1日,《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紧跟出台,有些表述耐人寻味——“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这个“跨部门”能不能实现跨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因为在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过程中,早期部门办的企业持有大量行政事业资产无法盘活,如果允许“跨部门”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向经营主体的法人资产跨越,那么盘活资产的渠道就大大拓宽了。《意见》也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就是不错的市场化运营平台,或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是不错的备选平台。而且19号文也有一定的鼓励成分,讲“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
从这三方面工作来看,未来很多工作是需要有关部门来完善的,企业所能做的工作比较有限。同时,需要完善的工作又不限于国资监管部门,很难单独依靠一个部门牵头落实开展。优化布局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等工作很难按照“可量化、可、可考核”的方式进行推动。所以,如果下一步开展专项行动,行动的重心不会局限于企业“三大机制”的改革,而将更加侧重于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等政策环境的完善,比如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让企业活力充分涌流。围绕营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润物细无声地,针对难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边干边完善相关政策。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本报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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