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银霞 周雨濛
“原南通某磷肥厂拖欠的行政处罚罚款8.8万元已缴纳到位……”近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官接到了县生态环境局的反馈电话。
事情回溯到2019年。当时,南通某磷肥厂因经营困难,经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着手企业注销事宜。该厂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的清算报告中称企业无债权债务,剩余资产8.8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2019年12月,该厂顺利注销。然而,2022年3月,如东县却在久未履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中看到了该磷肥厂的名字。
原来,2018年该厂因违反环保规定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厂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东县生态环境局经催告未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到2020年1月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启动执行时,该厂已完成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执行。
如东县在南通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恶意注销”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于2022年4月28日对该非诉执行案立案受理,并围绕行政处罚、企业注销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调查核实,最终认定该企业系通过恶意注销企业法人资格逃避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注销情形。
2022年6月27日,如东县建议法院依法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并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2022年12月,法院裁定追加该厂4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各自分得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今年1月起,该厂4名股东陆续按裁定内容缴纳了罚款。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通过“恶意注销”规避行政处罚或逃避债务已经成为亟须关注的问题,经调研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对企业注销登记加强审核把关。如东县党组书记、检察长方海军作为南通市人大代表,还以该案涉及的系列问题为基础提出代表建议,呼吁各部门搭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平台,杜绝企业通过“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目前,如东县相关行政部门正通过信用网,积极搭建行政处罚及信用修复等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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