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决、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形时,法院可以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1、乘坐、飞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价值保险(限制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获取政府补贴
8、获得政策支持
9、担任国企高管
10、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1、担任金融机构高管
12、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3、招录(聘)为公务人员
14、入党
15、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16、入伍服役
17、认证
18、设立金融类公司
19、发行债券
20、合格投资者额度
21、股权激励
22、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
23、设立社会组织
2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2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6、从事食品药品、烟草、消防等行业
27、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8、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
2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
30、授信
3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
32、使用国有林地
33、使用草场限制
3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35、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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