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1402高铁上“疑似猥琐女童”的视频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如何界定父女之间的行为是亲昵行为?还是猥亵行为?有什么后果?
1、什么是猥亵儿童行为?
答:猥亵儿童罪指故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2、如何界定哪些行为是猥亵儿童?
答:尽管猥亵的对象是儿童,但评判行为性侵犯的标准是普通的性观念。按照普通性观念的标准,对儿童实施具有刺激兴奋满足的行为,就是对儿童猥亵行为,也就是对儿童性侵犯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对儿童性器官或性敏感部位的侵犯;(2)对儿童实行常识意义的性行为,如鸡奸、手淫、(与男童)、以性器官、性敏感部位磨蹭儿童身体;(3)使儿童自行实施第(1)、(2)中的性行为或观看自己或他人实施第(1)、(2)中的性行为。
3、猥亵儿童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熟人利用儿童及其家人对自己的信任、条件的便利、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作案,因此,对儿童自我保护的教育必不可少,同时要密切关注儿童的情况,及时制止侵害。而作为儿童的家人,也不能因为血缘关系而对儿童做出过分亲昵、涉嫌猥亵的行为,应当把握好与儿童之间的行为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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