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成刑辩学院成立仪式上的发言
遇见社会不公我们要敢于喊出来——完全寄希望于权力的自我觉醒与纠错几乎不可能;
面对社会不公我们要有话好好说——正义之实现需要激发体制内外各种善意形成合力。
——吕良彪
祝贺大成刑辩学院成立和首期研修班顺利开班!
感谢来自全国各地的各位律师同行,感谢大成刑辩学院给了我(担任特聘教授)这样的荣誉。我想先从发生在在座几位授课教师身上的几件事情讲我对刑辩律师的一些理解: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大成刑辩学院的名誉院长翟建律师身上。他曾长期担任全国律协刑委会的副主任和上海律协刑委会的主任,后来他在律协所有这些职务都被“掉了”。因为当年李庄案“黑云压城”的时候,翟建律师顶住“上头”的压力,坚持邀请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到上海律协去给律师们讲一讲李庄案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因此触怒了某些人。——讲这个故事,是希望告诉大家:律师最要紧的素质便是“职业担当”!刑辩律师尤其需要这种“职业勇气”。
第二件事情是1999年我还在江西做法官的时候,一位江西籍的企业家在海南一审被以贪污、挪用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12月,经过七年多的抗争,经过全国工商联等的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下,这位企业家终于被海南高院判决无罪。——这位企业家的辩护律师之一便是我们大成(海口)所的主任、也是大成刑辩学院的特聘教授汤尚濠律师。——讲这个故事,是希望告诉大家:律师必不可少的素质便是“职业坚守”!刑辩律师尤其需要这种“职业韧性”。
第三件事情,说的是前几年备受关注也广受诟病的“唱歌将军儿子案”中,参与辩护的不少律师因为“用力过猛”几乎无一幸免地受到了律协的处罚,只有一位例外,那就是大成刑事部主任、大成刑辩学院院长赵运恒律师。——讲这个故事,是希望告诉大家:律师坚守“职业伦理”是何等之紧要!刑辩律师务必要守得住“职业底线”。
第四件事情,讲讲我自己的一点感受。我并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刑辩律师,虽然无论作为律师还是法官都曾经处理过不少堪称惊心动魄的刑事事件、以多元的方式与客一起化解过不少刑事风险和危机,也曾出庭给副部级的央企原董事长、知名民营企业家等体制内外人士做过辩护。我更多被业界所关注的,或许是更多的是长期以来坚持不辍的公共表达,尤其是对现实中存在问题的批判。刑事案件中,律师更是必须以批判与合作相结合的态度,监督国家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律师作为国家的“在野法曹”,作为民权的守护者与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兼专业知道分子,质疑与批判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职业精神。
职业担当、职业坚守、职业底线、职业警醒,是做好刑辩、做好律师的几个最基本职业素质。大家参加刑辩学院学习,我想还应该达到三个目标:优术、明道、取势。
“术”是刑辩律师的专业技能,是刑辩律师安身立命之本。这次大成刑辩学院首期研修班的主题是“庭前辩护”,授课者除了翟建、赵运恒、徐平、这些之外,还有“知行合一”的知名“律师型学者”韩友谊先生、全国律协刑委会的秘书长韩嘉毅律师(后均加盟大成),相信通过这三天时间的学习交流,大家在这个领域会有所收获。我在《中国式企业家刑事风险管理大全》一文中也提及庭前要做好的十项辩护工作,希望给大家一些启发的同时也请大家批评指正。(参见《律师的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与人脉资源》)
“道”则是刑辩律师“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人生智慧,是我们分析问题、处理矛盾的职业艺术,这是一个需要不断自我的人生成长过程。所谓“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往往说的便是这种人生智慧境界的自我提升。关于以多元方式化解刑事风险,我的一些体会也提供给大家参考。(参见《商事博弈:“败诉”未必成“败局”》《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与技巧》《律师的术业专攻与融会贯通》)
“势”是指我们凝聚社会资源、有效服务客、成就自我事业的平台。至少有三层含义:一是我们要选择好的平台、高端切入市场。二是不断凝聚社会资源,把我们的平台做得更加高端。三是我们处理问题的智慧和手法要高明。印象中某一刑事专业律所可能人数与大成总部刑事部律师相当,但收费或许与我们相差甚远。为什么?因为我们在大成这样一个平台上,我们的刑事部律师背后有数倍于人的同事,是整个所的刑事业务和资源集中在这个地方。(参见《律师职业博弈的社会资源》)
以上律师的职业担当与勇气、律师的职业坚守与坚韧说的是律师的敬业精神;律师的优术、明道、取势,不断积累人生的各种资源探讨的是律师的专业化;律师坚守职业伦理、职业操守与底限讲的则是律师的职业化。——敬业、专业、职业,是做好任何一项事业都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诚如刚刚北大张晓秦教授所言:统领律师“术、道、势”的,当是律师的情怀。我们只有心向光明、心存光明,才能将当事人引向光明,也保证刑辩律师自身的安全与幸福。我们只有饱含人文关怀,才可能将刑辩从一种技术做成一种人生艺术、从一份谋生职业做成一项伟大事业。——此生方能活得舒展而不窝囊。
社会如此深刻变革的“特别时代”,中国律师实际上面临着程序与实体规则之下的法律博弈、集合公众意志制约公权滥用的法治博弈乃至融入社会洪流的政治博弈,往往“辩护的技术与喊冤的艺术”(点击即可阅读)”都不可少。我们理当意识到刑辩律师神圣的职责与使命:刑辩律师最具“法律骑士”气质,但绝对不应该是“孤独斗士”。尤其执业环境堪忧、职业风险无处不在的当下,律师理当团结起来,抱团取暖,追求光明。(参见《死磕精神、死磕律师与死磕式辩护》)律师在李庄案辩护词中近乎悲壮地提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显然,他这话向律师传递的意思还包括:
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
注:本文根据吕良彪律师在“大成刑辩学院成立暨首期培训班开业仪式”上的发言整理。题图为吕律师在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演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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