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小长假即将到来!
不少小伙伴也在问:
我们公司是每月5号前发工资,
遇到连休,工资该怎么发?
别急!市人社局说:
关于这点政策有明确规定!
10月1日-8日发工资的,
可以提前发!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一般来说,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遇到“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会把工资提前至9月底进行发放。
TIPS: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写明或与员工约定发工资的固定日期,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即除了年工资、季度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7日。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延长。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今早,社长发布周一有奖话题:
#晒晒你的计划#
不少小伙伴表示自己将继续坚守岗位~
问题来了:
节日加班费怎么计算?
为啥加班费计算时的天数是21.75天?
这些事,社长也将一一解答↓
今年加班,
10月1日-4日算3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节、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简单来说,小长假加班费这样计算↓
更多详情戳→人社部明确:2020年加班工资这么算!10月1日-4日加班工资按300%支付
为啥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算?
一个月30天,刨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月的工作日应该是22天。但为什么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再除以12得出。
你知道吗?月计薪天数很重要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
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加班费都需要用月计薪天数来进行计算↓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工资扣除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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